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制定和修改章程;(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学会终止和其它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监督学会会费的使用情况

下辖机构据2018年10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官网显示,学会设有8个工作委员会,19个专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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