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推荐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科普作品;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科分会截至2013年6月,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设有七个学科分会

 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设有学科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气动热力学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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