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核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核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届中增选、更换理事,但增加的理事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5;(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制定该团体年度工作计划;(十二)推荐、评选、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优秀科普作品、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热心学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分支机构据2020年3月中国核学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八个工作委员会,三十个专业分会,二十二个省、自治区核学会

   中国核学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省、自治区核学会列表 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分会同位素分会核物理分会核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分会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核科技情报研究分会原子能农学分会核技术工业应用分会辐射防护分会核医学分会核化工分会脉冲功率技术及其应用分会铀矿冶分会辐射物理分会核能动力分会核测试与分析分会粒子加速器分会核安全分会铀矿地质分会核工程力学分会辐射研究与应用分会锕系物理与化学分会同位素分离分会放射性药物分会核材料分会辐照效应分会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分会核安保分会计算物理分会船用核动力分会省、自治区核学会甘肃省核学会福建省核学会江西省核学会河南省核学会新疆自治区核学会天津市核学会浙江省核学会湖北省核学会辽宁省核学会山西省核学会上海市核学会湖南省核学会北京市核学会陕西省核学会四川省核学会江苏省核学会广东省核学会吉林省核学会安徽省核学会黑龙江省核学会贵州省核学会山东省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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