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业务资产业务范围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业务资产业务范围(一)开展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开展与岩石力学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开发、推广与交流工作,助推学科发展,为中国国家重大工程技术和经济建设提供支撑;(三)普及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会员科学素质;(四)开展民间国际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五)依照有关规定,、出版学会学术刊物《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学报》(英文)、《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及《地下空间学报》,出版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术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建设专业学术交流网络平台和数字化信息网络平台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六)反映会员和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七)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

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八)组织会员和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工作者对中国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中国国家事务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九)发现并推荐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下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钱七虎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5个子奖项的科技奖励工作,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机构评估;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十一)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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