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会员分类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组织会员会员分类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是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的统称

各类会员需要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一)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材料科技人员;2. 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之相当水平的材料科技人员;3. 获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材料科技人员;4. 在材料科学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在科研、生产、教学等实践中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管理工作者

(二)高级会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正、副高级技术职称,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材料科学技术及其有关学科领域成绩显著者;2. 对中国材料科学与技术有重要贡献者;3. 对学会的发展和组织建设有重要贡献的材料领域管理专家和企业家;4. 在材料科学技术方面有突出发明创造,或在科研、生产、教学等实践中有较突出成就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管理工作者

(三)学生会员凡在校学习与材料有关的科学技术专业高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成绩优良,并有志于材料科技事业者,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学生会员如果大学(研究生)毕业或中途退学即自然终止学生会员资格;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材料科技工作者可申请转为会员

(四)单位会员1. 从事材料方面的研究、教育、生产,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2. 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入会条件凡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意愿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申请加入学会

入会程序会员入会者向学会提交入会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的权利(一)个人会员1. 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优惠参加学会的学术活动;3. 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服务;5. 优惠或免费得到学会的出版物和有关资料;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1. 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推荐、提名理事候选人;2. 组织所在单位科技人员参加和举办学会的学术活动;推荐分会负责人和大会报告人;3. 申报所在学会主持的科技奖励项目;4. 申报由学会推荐的国家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者;5. 获得学会对技术咨询和服务请求的优惠、优先权;6. 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7. 优惠或免费得到学会的出版物和有关资料;8.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一)个人会员1. 遵守学会章程;2. 执行学会决议,积极参加学会的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3. 密切与学会联系,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对学会工作的诉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4. 按期缴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1. 遵守学会章程;2. 执行学会决议、积极支持所在单位个人会员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3. 设立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所在单位个人会员,收缴会费,分发期刊杂志,定期向学会提供所在单位的科技信息;4. 按期缴纳会费

退会说明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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