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特殊情况下,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届中确需调整理事,可以由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人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会长办公会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对第十八条之三、五、六、七、八项进行先期研究,形成决议后再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

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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