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
常务理事会聘请 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
律协机关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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