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机构发展1956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五四”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成立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被撤消了
粉碎“四人帮”后,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再次作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重新恢复律师制度势在必行
1979年4月10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同意恢复建立上海市律师协会,1980年3月1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正式恢复建立,此时全市承办律师业务的仅43人
重建律师队伍的工作步履维艰,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此后十年间上海市只建起53家律师事务所,2053名执业律师中专职律师仅418人,80%是兼职和特邀律师,律师体制亟待改革
1988年6个律师事务所率先进行合作制试点,律师辞去公职,与国家编制完全脱钩,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与此同时,律协还采取其他措施发展专职律师:从历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及格人员中公开招聘;吸收部分优秀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从乡镇法律服务所中吸收符合条件者充任专职律师;对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发展为专职律师
到1995年,专职律师就达到2027人
2004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600多家,有执业律师6000多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始终把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作为发展律师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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