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简称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简称山东美协)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全省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是山东省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在山东省文联直接领导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肩负着发展山东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及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五条 本会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呼吁画家们为人民奉献自己的艺术和爱心

力求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种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并通过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会积极通过不同方式组织美术理论家、美术评论家开展美术研讨活动,引导广大美术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了解国内外美术状态和理论信息,不断将山东美术推向更高的学术层次及参与全国美术发展的多元建构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学术专家才干,建立健全山东美协艺术委员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委员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山东的美术创作

第七条 本会加强与省市电视、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省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

本会积极与各省、市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

除《山东美术家通讯》外创办内部美术期刊及与其他单位合作创办学术报刊,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山东美术事业

第八条 本会积极联络台湾、港澳和海外侨胞(特别是山东籍)美术家,并与世界各国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

第九条 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

根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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