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章程一、总 则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电视艺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奋斗
第三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China TV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CTAA”
二、会 员第五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全国性的产业视协经申请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电视艺术领域有一定的成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有参加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活动,对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是:遵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完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个人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 织第十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
当选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当选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任命正副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台负责人身份当选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也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职务和聘请顾问,由主席团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任 务第十六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和学术研讨等方面活动,提高会员的政治、艺术素质,为繁荣电视艺术事业服务
第十八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通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人才培训、推优评选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
第十九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中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评选”、“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和“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活动
第二十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电视艺术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繁荣电视艺术事业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致力于促进国际电视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电视艺术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第二十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其 他第二十三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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