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组织体系本会由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等20余家著名艺术类院校、法学教育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发起、创办
本会“发起创办单位联席会议”,以及邀请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为本会决策、管理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智库支持和发展保障,为本会的健康、快速发展赋予强大的动力支撑
本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单位会员(委派代表)、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本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章程》,以及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按年度缴纳会费,本会根据会员的不同权益层级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会员服务
秘书处是本会常设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和会员服务,并协调内设各分支机构和办事职能机构、外建合作平台或组织开展工作
目前,本会已设立影视、音乐、演出、游戏、出版等20余家涵盖文娱产业各产业、事务、部门法类别的法律专业委员会,以及文创行业、制片人行业、导演行业等若干行业工作委员会,集结了相关领域国内最为顶尖的专业人才,已具备开展前沿、精准的文娱法律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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