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市法学会
第二条本会是首都法学界、法律界的地方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首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开展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遵守社会道德,促进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领导下,接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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