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政府拨

北京市法学会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政府拨款;会费;赞助资金;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规范财会制度、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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