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遵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诚信自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交通强国,推进品质工程,提升安全等级,保持创新活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第三条本公约旨在树立诚信理念,信守承诺,自觉自律,共同维护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公约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本会)全体会员共同签署,以昭信守,共同遵守,重诺笃行,是本会会员的诚信自律准则
第五条本会倡导全国从事水运建设行业的单位和机构自觉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诚信自律条款第六条 自觉遵循深化改革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交通强国战略部署,以诚信自律的行业风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水运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自觉抵制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 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水运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组织、项目运营等全过程中,合理利用海洋、岸线、水域、土地等自然资源,保持项目与环境的和谐
第八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有关投融资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投融资风险管控,防范融资和财务风险
第九条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非法分包或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 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支付分包和材料供应商的相关款项,不拖欠职工或农民工的工资
第十一条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以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为基础,以降低造价、节能降耗、提高效率为标志,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大力推动标准化,鼓励会员间以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的展开多样化合作,全面促进水运建设事业技术进步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品质工程、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五达标”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牢记“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五到位”,稳定安全,确保发展
第十四条坚定“质量强国”和“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创造更多放心工程、品质工程、优质工程,坚决抵制放松管理,粗制滥造等不良行为,杜绝盲目“抢工期”行为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航道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资料完整,及时归档
项目承包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做好信用回访工作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港口法》《航道法》等法规,加强对港口、航道项目的“用管养修”,文明使用、文明作业,保持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大力践行“走出去”,在国际交流中和海外承包项目中,塑造水运建设行业新形象,传播行业声誉,提升国际地位,为国争光
第十八条认真遵守保密守则,任何情况下,不得发生涉及国家利益及涉及他方利益的泄密行为
第十九条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加强职业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章 公约执行第二十条自觉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通报行业自律建设情况,不断完善诚信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自律活动持续进步
第二十一条本会授权秘书处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向会员传递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报行业诚信自律执行情况,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经本会理事会审议,对诚信自律模范会员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由执行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会理事会审议,在协会官网上公告:(一) 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 暂停会员资格一年,解除在协会及分支机构的任职;(三) 取消申报协会的各种奖项评选资格二年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员有权对公约执行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经2018年12月14日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经本会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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