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护理学会组织结构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之一,受中国科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双重领导
其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能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学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学术会务部、杂志部、继续教育部、科技开发部、财务室等职能部门,承办各项具体事务,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先后成立以下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1.组织工作委员会2.学术工作委员会3.教育工作委员会4.科普工作委员会5.工作委员会6.基金筹备工作委员会7.外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1.内科护理专业委员会2.外科护理专业委员会3.妇产科护理专业委员会4.儿科护理专业委员会5.肿瘤科护理专业委员会6.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7.五官科护理专业委员会8.口腔科护理专业委员会9.传染病护理专业委员会10.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委员会11.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12.护理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13.门急诊专业委员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省外)均设有分会,建立了直接的业务指导关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亦普遍设有地(市)、县分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护理学会亦与本会有相应的工作联系
截止1998年,全国会员已有334655人
一个从上到下,遍及全国的护理学会网络系统已经形成,为学术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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