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构设置一、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协会工作;(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七)授权分支机构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聘任主要负责人;(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九)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十)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十一)执行中国保监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十二)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除第二、六、八项外的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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