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一章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海洋法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Society for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CSLOS)
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海洋法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者组成,包括国家从事海洋权和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海洋法理论研究的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高等院校从事海洋法教学和研究的教研人员;以及海洋法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为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海洋法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开展海洋法问题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我国海洋法律制度,为增强海洋意识,加强我国海洋管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第五条 本会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一号国家海洋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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