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二章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推动对海洋

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二章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推动对海洋法,特别是新海洋法制度的研讨,开展海洋法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二)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委托,调查、研究、参与或代为起草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人或自然人要求,提供海洋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人或自然人委托,提供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业务;(四)增进与各国海洋法学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海洋法的国际活动;(五)出版有关海洋法问题的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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