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学会工作任务第五条

上海市医学会工作任务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国内外学术交流、出版刊物、继续教育、科技咨询及医学图书情报等

一、 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 出版综合性和专业性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

三、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专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和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水平

四、 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五、 加强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间的医学学术交流

六、 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承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七、 开发和推广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八、 评选和奖励优秀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

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奖励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 办好医学图书馆,采集国内外医学图书期刊,为会员提供医学图书情报、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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