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会员均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1. 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3.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4.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5. 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6. 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7. 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8. 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9. 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1. 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2. 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3. 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个人会员承担的义务:1.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2.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3. 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4. 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5. 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6.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承担的义务:1.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2. 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3. 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4. 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5. 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6. 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7. 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8. 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9. 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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