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学会经费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医学会经费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市卫生行政部门拨款

二、市科学技术协会等有关部门的资助三、本会举办各种合法的科技咨询和开发等活动收入四、会员会费

五、国内外个人或单位、团体的捐赠

六、学会基金

七、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

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管理,并执行国家对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具体参照市科协《组织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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