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视摄影师学会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种类: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影视影像制作行业各专业领域的人员,经批准,可以成为本团体的会员
(注: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影视影像制作行业各专业领域包括:影视摄影、视频工程(DIT)数字影像调色、视觉特效和影视照明,以及从事影视影像专业制作及设备技术管理和影视影像专业制作教学及理论研究)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两名正式会员介绍或由影视行业知名机构或教育机构推荐;(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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