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省内各地市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举办省内、省外学术会议
(二)组织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普及心理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
(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六)举办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
(七)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发挥心理学咨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心理学科技成果、心理学仪器及其他心理学产品的鉴定
(十)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心理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以及相关项目的论证评估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对在心理学科研、学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会员,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