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东吴朝阳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朝廷官办学校最早可以追溯至1905年的“直隶法政学堂”和1907年的“京师法政学堂”
20 世纪最初十年期间,由于清政府的推动和现实利益考量,法政学校遍地开花
到 1916 年时,法政学校与学生的数目都远高于同期其他科类的学生数目
但最早真正形成规模影响的当属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朝阳学院
1915年东吴大学法科正式开学 , 此为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始
1926年, 东吴大学法学院正式开设硕士班, 这是近代中国最早开办法学研究生教育的范例之一
东吴法科的主要目的, 是培养学生通晓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罗马法及希伯来法体系
让学生在比较中掌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朝阳大学是1912 年由汪有龄等人创办的私立法科大学,后更名为朝阳学院,该校课程的设置,以大陆法教学体系为主,兼采英美法,其以注重司法实践著称,其毕业生多去做司法官
该校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材为目标,而非培养法律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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