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第三章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包括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地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县市武术协会,可申请为本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各行业体育协会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院系(民族传统体育系)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的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武术组织和武术学校,根据发展情况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资深会员、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
凡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和参加本会活动的意愿;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单位会员须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二)个人会员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相关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经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可
(三)会员证,由主席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单位会员的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3)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单位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6)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1.个人会员的权利(1)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2)参加中国式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段位考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3)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资深会员和普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2)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3)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4)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5)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取消会员资格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经主席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一)不按期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应缴的费用;(二)违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三)给中国武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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