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竞赛监督第二十四条 竞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均须遵守竞赛条例和相应规则,并应接受监督:1、主办单位的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
2、省竞赛管委的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其上级领导机关监督
3、省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由主办单位和省竞赛委监督
4、省竞赛管委负责人对省级竞赛的事务负责并监督和管理所负责的赛区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对竞赛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并有权按照程序进行投诉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可向省级竞赛组织者具名举报,组织者必须受理,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则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且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当地竞赛组织者有违规行为,可向其上一级竞赛组织者报告,该竞赛组织者必须受理,并对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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