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第三章 竞赛程序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竞赛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
竞赛之前,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应向教育部完成竞赛的年度申报工作
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在举办年度物理竞赛前将年度竞赛工作方案(包含时间、地点、承办单位、参赛学生和领队总人数、各省学生名额分配等)报中国科协青少中心,物理竞赛的通知抄送各省级科协
全国竞委会向各省竞会发送当年全国物理竞赛的通知
全国物理竞赛考试时间由全国竞委会确定
各省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否则视为弃权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
参赛对象为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考生资格的认定以当年所属省份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织本省的预赛和复赛的监考、阅卷工作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建省队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
各省竞委会在组织选拔及组建省队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将选拔方案(包括选拔形式、时间和范围等情况)报全国竞委会备案
各省的复赛承办单位和全国决赛的承办单位的竞赛工作除了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需接受省级科协监督,赛后向主办单位和属地省级科协提交工作报告
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学生答卷均不对外公开
竞赛试题及其解答的版权归全国竞委会所有
对于以任何形式侵犯此版权的单位和个人,全国竞委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一等奖中成绩居前的学生获得参加国家集训队的资格(同时获得国际中学生物理奥赛中国代表队和亚洲中学生物理奥赛中国代表队成员的选拔资格)
参加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人数由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
每名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最多有一次进入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全国物理竞赛复赛赛区一等奖和全国物理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省份、毕业中学、获奖名称)由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在本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上述奖项获奖学生名单在全国决赛结束后报青少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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