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依据与原则在竞赛活动中

竞赛规程依据与原则在竞赛活动中,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共同协调和制约着运动竞赛的全过程

规程着重于竞赛的组织管理,规则主要是对技术规范以及确定成绩和有关场地器材条件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综合性大型的竞赛,至少要在一年或半年前下达竞赛规程,使参加者能根据规程安排来调整训练计划,为参赛作好充分准备

基层的小型竞赛,也应在数月前印发,使参赛单位能根据竞赛规程的宗旨、内容和要求,组建队伍,确定竞赛和训练目标,积极准备,迎接比赛

在制订竞赛规程时,应遵照下述依据和原则

制订竞赛规程的依据1、以运动竞赛计划为依据:竞赛规程应依据单位、系统或省、市及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组织的竞赛计划来制订的

竞赛规程是多年度或年度(学校则以学年或学期)竞赛计划中,安排的某一次竞赛活动实施的具体法规

其内容可根据情况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修正

2、以竞赛目的和任务为依据:竞赛规程应体现出运动竞赛的方针、政策和体育发展的远期目标与近期策略,有效地调整与推动体育的改革和投资方向

此外,对该比赛项目的训练指导思想、人才梯队建设和良好的赛风起着引导、促进及培养的作用

同时还根据国际、国内乃至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全面考虑竞赛的目的任务来制订规程

3、以客观实际条件为依据:即当时的经费条件、场地设施和人员情况为依据,来制订竞赛规程

制订竞赛规程应遵循的原则为使竞赛规程制订得科学、合理,保证竞赛的质量,应遵循下述主要原则

1、可行性原则:竞赛规程所提出的比赛组织方案和内容,必须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做到切实可行

在竞赛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人才、物力、财力和时间,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实施对竞赛过程最优化的设计和组合,以达到机构精简,工作效率高,竞赛效果好的目的

对群众体育竞赛项目的确定,要考虑到有群众特点的传统项目和近代体育项目,注意普及和提高、娱乐性和竞技性相结合

对群众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其时间、场地安排不能像正规的竞赛一样,应根据竞赛的规模、水平、参加对象及现有的场地情况灵活安排,必要时可根据场地条件来设置比赛项目的确定竞赛时间

2、公平性原则:竞赛规程是参加者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规范与准则,其内容应使全体参加者在客观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展开竞赛

无论是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当地所属的主队,或外来的客队,均应享受同等的待遇

在限定的时间、空间和等同条件下进行竞赛,使比赛结果具有真实性

这样才能有利于充分发挥参赛者的技术、战术特长,提高竞赛的质量和综合效益

3、稳定性原则:竞赛规程一经公布,就应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改

若规程中确有不合理的内容需要修正或补充时,须经制订部门尽可能在比赛前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影响到参赛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准备工作时,应征得多数参加单位的同意,方可变动

一般在比赛开始后,规程不能再改动,以保证规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应属主办单位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保持规程的连续性,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与单项规程之间,不同单项竞赛规程内容之间,以及年度之间应连续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文字表达要简明准确,内容要详尽完整,切忌表达含糊,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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