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会帆船比赛参赛分级残奥会帆船比赛的运动员分级工作由国际残疾人帆船协会(IFDS)任命的分级委员会进行
根据可能会对运动员在驾驶帆船中所需要的功能和技巧造成明显限制的特殊障碍,把运动员们分成不同的级别
这些功能和技巧包括平衡和身体稳定性、手部功能、上肢的功能和运动幅度以及视觉灵敏度
分级委员会在对有运动障碍的运动员进行评估之后,会根据他们的功能能力给出一个1~7分的分值,代表各个运动员最低和最高的能力水平
视力残疾运动员和盲人运动员根据他们的视觉敏感度和视野范围情况被分为如下三个级别:B1级-全盲——从双眼无光感到有光感,但却在任何方向、任何距离都无法辨别出手的形状
运动员不能借助任何视力提示来帮助他们进行帆船比赛
B2级-部分失明——从能够辨别出手的形状,到视觉敏感度为2/60(0.0333),而且/或者视野低于5度
B3级-部分失明——从视觉敏感度高于2/60(高于0.0333),到视觉敏感度为6/60(0.1),而且/或者视野高于5度低于20度
B1级-全盲-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3分
B2级-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5分
B3级-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7分
B3级-部分失明-是单人帆船项目中的最低残疾标准
为了使所有分值和所有级别的残疾运动员都能参与比赛,必须对三人帆船比赛选手们的分值总和进行最高限制,即在三人驾驶帆船的比赛中,三名运动员的分值总和不能超过14分
这就使得身体残疾较重的选手也能够参与比赛
参加单人帆船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的最低残疾标准,即在功能评估上他们必须是7分或低于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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