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要求申报标准参加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
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参赛形式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申报规则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主体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件(专项竞赛名额另计),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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