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龙舟竞赛主要规则:1、航道:根据河道条件,设男女400m、500m、600m、800m、1000m直道竞(可按当地条件变更距离)
2、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是直的,起航线与终点线必须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
3、根据参赛队数及场地条件,设2或4、6、8条航道,每条航道宽度可按9m、11m、13.5m布置
4、航道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2.50m,航道内不得有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m内应无障碍物
附属装置:传统龙舟可按各习惯制作龙头和龙尾,并备有锣、锣架、鼓和鼓架等,另可带水标二个,预备划桨若干个
队员:1、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熟悉水性
2、龙舟参赛队员为25人
3、每队设队长一名(运动员兼),比寒时必须佩载标志
4、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3人,包括:舵手、锣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
5、每队替补队员2人
替换时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并于检录登舟前替换完毕,登舟后不得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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