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分配程序步骤在毕业生分配制度下

毕业生分配程序步骤在毕业生分配制度下,我国高校毕业生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毕业生分配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办法落实工作岗位

 (一)制定分配计划 制定分配计划,主要是确定分配给中央各部门、地方的各类专业的毕业生人数

首先由教育部汇总其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情况,并向全国用人单位提供全国当年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生源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直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需求计划,向国家计委提出当年年度本系统、本地区的需求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业务厅(局)编报直属单位和各归口企、事业单位的需求计划,在报同级主管毕业生计划部门和调配部门的同时,还要抄报国务院有关归口部委主管部门

然后,国家计委负责了解、审查全国各方面的需求情况后,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提出由国家直接分配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并汇总国务院有关部委对直属单位和地方归口行业的分配计划方案,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分配的计划方案,进行综合平衡后,制定出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成为国家分配计划

1985年以后,国家计委分管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工作移交国家教委

 (二)编制调配计划 编制调配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将分配到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分别落实到各个学校和具体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达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教育部负责编制全国直接分配的毕业生调配计划;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毕业生分配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所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调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分配部门负责编制所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调配计划

 (三)派遣 派遣是指学校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调配方案为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手续,便于毕业生顺利地到用人单位报到

毕业生凭国家统一印制的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同时毕业生的户口、粮油关系随之转到接收单位

毕业生档案材料及分配工作通知书由学校整理齐全寄往接收单位

 (四)接收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所学专业,给予安排工作

 (五)调整 对使用不当的毕业生要进行调整

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在见习期内如果确实属于学用不一致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调整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调整

如果调整有困难,教育部门可将其调出,另行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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