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报条件(1)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
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报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3)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①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位申报期限;② 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即可
(4) 外语符合以下条件:①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②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报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报学位
(5)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申报期限
除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有申报期限限制以外,其他主考学校暂无申报期限限制
①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两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
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9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9月、第三年9月申报
② 北京邮电大学:毕业一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
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申报
③ 中国传媒大学,申报四次,逾期不得再申报
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和9月及第三年3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和第三年3月、9月申报
学位申报时间和安排学位申报分为上、下半年2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3月17日—23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3日
各专业因主考学校要求,安排又不尽相同
上半年申报的为: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林业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下半年申报的为:北京大学(不含护理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学位证一般自申报半年后领取
领取方式有所不同,如北大、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就是由学校发放,其他主考学校主考专业的学位证由考试院自考办发放
这在申报学位凭单上有提示,请考生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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