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办法:一是对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要求其参加职业指导座谈会和进行转业训练

由就业服务机构向失业者介绍职业信息、求职方法,并进行就业形势等教育

帮助失业者制定实施再就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失业者进行转业训练,对培训考试合格者优先介绍就业

二是对失业一年以上者,要求其进一步参加求职面谈和工作试用,或开展生产自救

对企业招用的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救济金部分或全部拨付给企业,作为支付工资的补贴

经企业试用不符合要求者,企业可以退回

对长期失业的人员参加上述活动后仍不能就业者,可到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生产自救基地从事生产劳动

三是对关停企业中经劳动部门批准发放救济金的职工,一般只发给3个月,并要求根据本人情况参加上述再就业活动,直到其重新就业

对无故不参加再就业活动的失业者,将停发失业救济金

对参加上述项目后仍未实现就业者,还可延长发放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四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资金、场地和税收等方面支持和鼓励失业人员和厂内待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部分或全部一次性支付给用工单位或个人,作为扶持生产经营的资金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