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工程资金申报(一)资金的划拨

家政服务工程资金申报(一)资金的划拨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家政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财政部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财政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

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市级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

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实际补贴资金超出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四)补贴资金清算

2010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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