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伦考证关于伶伦作律的考证关于音乐的产生
《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这样一段话:“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
伶伦自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
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
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
黄钟之宫皆可生之
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
黄帝又令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
”这是有关伶伦作乐最早的文字记录
《吕氏春秋》是秦国丞相吕不韦主编的一部古代类百科全书似的传世巨著,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多万言
吕不韦称《吕氏春秋》“一字千金”,即如果有人能够改动一字,就悬赏千金
结果没有一个人能对书上文字加以改动
这也可说明《吕氏春秋》用词考究,内容严谨,里面的内容都是极为规范和具有参考价值的
吕不韦的这一举动,一方面为了精益求精,更多的.则是为了提高《吕氏春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据考证
《吕氏春秋》中保存了很多的旧说传闻,在理论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其中关于伶伦作律的记载,不只具有将这一史料保存下来的音乐史学价值,而且后人可以通过对这一史料的分析,为解决音乐史上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参考资证
《吕氏春秋》中关于伶伦作律的记载便涉及两个音乐史学问题,一是,黄帝令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个传说是否确有其事?二是,中国古代的十二律究竟是“土产”还是“进口”依据是什么? 首先,《吕氏春秋》是经过精心的编纂、编排整齐,且在两千多年的流传过程中,几乎没有多少佚失的中国先秦典籍
并且作者及成书年代非常明晰,很少有异议
《吕氏春秋》本身的可信度为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
这一传说的可信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很多人认为“听凤凰之鸣”不可信
并在“凤凰”这个点上提出了疑问
他们认为凤凰本来就是传说中的神鸟,为乌有之物
“凤凰”既无,何来“凤凰之鸣”
我个人认为,《吕览》中所说的凤凰,可能只是对一种鸟的代称,并不是实指凤凰鸟
著名音乐史家杨荫浏先生对“伶伦作律”事也属信而“从有”者
他在脱稿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的第一部音乐史著《中国音乐史纲》中,述及“上古期的乐律——十二律”时,不仅征引了《吕览》中的“伶伦作律”原始文本,同时也对“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做了颇为独到的解说
其曰“凤凰不知是何鸟,说者多以为听鸟音制律,为无稽的神话,其实却未必无部分地真实的可能
在一九四二年八月,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邓媛女士曾经在川西灌县青城山上圆明宫道观中,亲自听得一种不知名的鸟,叫出合乎自然规律的以下诸乐语
要照它们做一套合于D调的五音律管,的确并非难事
据道士说,这种鸟在春天很多,秋天正值稀少得绝无仅有的时间
在春天去,是否能听得合乎他律的鸟歌,现还不知道
关于这一点,邓媛女士觉得动物学家之曾专门研究过鸟鸣者,也许能供给我们以更多的材料
杨先生不仅对“伶伦作律”的文本予以征信,还试图对“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这一神话性的描述做出合乎客观事实的理性化的解释,并期待着动物学家们的相关佐证,足见先生所信之笃
在理论上很多学者纷纷进行研究探索,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来支持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一传说的可信性
而李来璋遵循《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关“黄帝令伶伦作律”的记叙,进行了吹律和制律的实践探索
并依法自己做出了十三根律管
从而证明了,远在五千年前的黄帝时代,已由身为乐官的伶伦制出并完善了我国的十二律的音体系
由此又可得出是先有十二律,黄帝才命伶伦去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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