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办理条件

标准仓单办理条件(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我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a) 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b) 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