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变更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所从事的期货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 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净资本和其他财务指标满足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三)增加注册资本的,拟增加出资或者受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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