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历史沿革1975年8月成立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并在1976年设立鸟岛管理站
管辖面积为761公顷
1984年保护区管理机构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县级建制,成立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鸟岛管理处
1985年5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鸟岛管护工作的布告》,确定鸟岛管护区范围为“鸟岛(又称小西山岛、蛋岛)、海西皮岛、沙岛三处周围半径五千米以内的地面和水域;海心山、三块石两处周围半径五百米以内的地面和水域;那尕泽、泉湾至布哈河入湖口一带雏鸟觅食区和天鹅越冬区;布哈河从大桥以上五千米至入湖口母鱼繁殖区;环湖其他有鸟营巢、栖息的地段”,管辖面积为53600公顷
1992年由中国政府申请,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09号)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
1998年7月7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青机编57号)青海省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更名为“青海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东至环湖东路,西至环湖西路,北至青藏铁路,南至109国道以内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管理,重点保护鸟岛、泉湾、沙岛、三块石、倒淌河和布哈河等各入湖口湿地鸟类资源,管辖面积为495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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