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则救济原则有处罚即有救济原则,是指只要设定处罚措施就必须有相应的救济方法.这些救济方法或者存在于本法之中,或者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
这既是防止滥用国家权力的法律屏障,也是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要法律原则
我们应当从尊重人权和防止腐败的高度来认识这一原则,通过具体而系统的法律条款来体现这-原则的要求
所谓的救济方法,在法学中是指"纠正、矫正或改正已发生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当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救济是一种纠正或减轻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可能的范围内会矫正由法律关系中他方当事人违反义务行为造成的后果
"在不同的法系中或者用不同的标准,对救济方法可以作多种分类
一般而言,救济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司法救济,即通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获得公正的审判
二是行政救济,即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违法的或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仲裁救济,即通过第三者公断维护合法权利
在制定罚则的过程中,要视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和处罚措施的性质以及执行处罚的机关而选择适当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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