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制度内容建立标准分制度一般应由以下环节构成:①各省仍按以往的方法组织评分,然后合成每个考生的各科原始分,并且统计各科的每个分数上的考生人数
②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在部分省级考试机构的配合下进行当年与往年的分数等值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确定原始分数与标准分数的转换关系,各省考试机构根据转换关系,得出省级常模量表分数
(各省在转换时,可以根据分数分布具体情况有些微调)③各省考试机构公布省级常模量表分数
(原始分不公布)高考标准分数制度由常模量表分数(包括全国常模和省常模)、等值量表分数组成
具体讲:常模量表分数反映一次考试考生成绩在考生总体中的位置,分数值与这一位置有关
由于高考是全国统一考试,分省进行录取,所以标准分数转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全国考生做为一个总体进行分数转换,另一种是把每个省的考生做为一个总体进行分数转换,这样建立的常模量表分数能够准确地刻划考生成绩在总体中的位置,使不同学科的成绩能够进行比较,但还不能以此进行逐年的比较
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就需要等值量表分数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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