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相关报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相关报道2015年5月1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信息,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暂行)》”),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遵循高考基本原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暂行)》指出,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管理规定(暂行)》还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需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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