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客体要件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 1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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