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是那些相对人较多、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起来比较困难的权利,一般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
在学理上,把依照集体管理方式收取费用的财产权利称为“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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