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具体措施一、全面落实能源节约推进结构调整
长期以来,中国能源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高耗能产业比重过高
中国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结构作为能源节约的战略重点,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中国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加强工业节能
工业是中国能源消费的重点领域
中国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
中国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管理
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支持一批节能降耗的重大及示范项目,带动工业提高能效水平
进一步完善工业行业能效标准和规范,强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品,完善能效市场准入制度
实施节能工程
中国正在实施节约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节能重点及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中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科学发展替代燃料
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
加快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促进电机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提高电机运行和能源系统效率
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推广高效电器应用
加快推广农村省柴节煤炉灶、节能房屋技术,淘汰高耗能老旧农机、渔船,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发挥政府对社会节能的带动作用
加快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监测,创新服务平台
加强管理节能
中国政府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推进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带动社会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
研究制定鼓励节能的财税政策,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的节能融资机制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严把能耗增长的源头
建立企业节能新机制,实施能效标识管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
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依法强化节能管理
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倡导社会节能
中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倡导能源节约文化,努力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
把节约能源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和普及节能知识
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建立全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
二、提高能源供给能力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依靠本国能源资源发展经济,能源自给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远远高于多数发达国家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具备了较强的能源生产供应基础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将首先立足于国内能源资源,着重优化能源结构,努力提高供应能力
中国能源资源的开发潜力较大
煤炭已发现的资源量仅占资源蕴藏量的13%,可采储量占已发现资源量的40%
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仅为20%
石油资源探明程度为33%,开始进入勘探中期,仍有较大潜力
天然气资源探明程度为14%,处于勘探早期,资源前景广阔
非常规能源资源尚处于开发利用初期,开发潜力较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很大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好的前景
有序发展煤炭
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增加供给能力、优化能源结构、保障煤矿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国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大型煤炭基地的资源普查和地质详查,规范商业性勘探,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通过企业兼并和重组,形成若干产能亿吨级的大型企业集团
继续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调整改造中小煤矿,依法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小煤矿,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促进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鼓励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延伸煤炭产业链
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和采煤综合机械化程度,推进煤炭的清洁生产和利用,鼓励洁净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替代液体燃料研究和示范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加强煤炭运输体系建设,稳步提高运输能力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积极发展电力
电力是高效清洁的能源,建立经济、高效、稳定的电力供应体系,是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
中国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电源结构
在综合考虑资源、技术、环保和市场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化发展煤电,建设大型煤电基地,鼓励发展坑口电站,重点发展大型高效环保机组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
在保护生态、妥善解决移民问题的条件下,大力发展水电
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
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
加强区域和输配电网络建设,扩大西电东送规模
实行电力统一规划和调度,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节能调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发展油气
中国继续实行油气并举的方针,稳定增加原油产量,努力提高天然气产量
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重点加强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等主要含油气盆地勘探开发,积极探索陆地新区、新领域、新层系和重点海域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
深入挖掘主要产油区的发展潜力,加强稳产改造,提高采收率,延缓老油田产量递减
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积极开发煤层气、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能源
继续加快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油气管网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中国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中国已经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全额收购、价格优惠及社会公摊的政策
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调查、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的发展目标
中国将推进水电流域梯级综合开发,加快大型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沼气等成熟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
积极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发电等利用技术,将建设若干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以规模化带动产业化
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和配套政策,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和市场及服务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中国有7.5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受经济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仍有多数农村地区依靠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源
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的一个特殊问题
中国政府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中国通过实施“光明工程”、“农网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送电到乡”,同时充分利用小水电、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条件,解决了3000多万农村无电人口及偏远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基本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
中国将继续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生物质能利用、太阳能热利用等,为农村地区提供清洁的生活能源
继续推广应用省柴节能灶炕、小风电、微水电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
继续增加农村优质化石能源的供应,提高农村商品能源的消费比重
继续加强农村电网建设,积极扩大电网覆盖范围
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三、推进能源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能源发展的动力源泉
中国高度重视能源科技的发展,能源工业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有效地促进了能源工业的全面发展
2005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能源技术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推进能源技术进步,努力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为能源技术进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组织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大力加强能源科技人才培养,注重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能源技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
中国把节能技术作为能源技术发展的优先主题,重点攻克高耗能领域的节能关键技术,大力提高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社会投资节能技术应用
重点研究开发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节能建材等应用技术
加强能源计量、控制、监督与管理,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推进关键技术创新
中国鼓励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煤炭气化及加工转化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超(超)临界、大型循环流化床等先进发电技术,发展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技术
重点掌握第三代大型压水堆核电技术,攻克高温气冷堆工业实验技术
积极发展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低品位油气资源高效开发技术
鼓励发展替代能源技术,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
稳步推进正负800千伏直流输电和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电技术,以及增强电网安全技术
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装备制造业是能源技术发展的基础
中国依托国家能源重点工程,带动装备制造业的技术进步
鼓励发展煤矿综合采掘设备,研制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运输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鼓励发展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研制煤炭液化和气化、煤制烯烃等成套设备
鼓励发展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发展煤电高效发电机组、大型水电及抽水蓄能机组、重型燃气轮机、先进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以及特高压输变电设备
鼓励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钻采装备,支持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设备、30万吨原油运输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设备
加强前沿技术研究
前沿技术是能源发展的潜力,能够引领能源产业和能源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国重点研究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经济高效储氢及输配技术,研究燃料电池基础关键部件制备及电堆集成、燃料电池发电及车用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等
研究突破化石能源微小型燃气轮机等终端能源转换、储能及热电冷三联产技术
加快研发气冷快堆设计及核心技术
积极研究磁约束核聚变和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技术
开展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研究是自主创新的源头,决定能源发展的实力和后劲
中国重点研究化石能源高效洁净利用与转化的基础理论,高性能热功转换、高效节能储能的关键原理,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基础技术,规模利用核能、氢能技术等基础理论
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
能源的大量开发和利用,是造成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正确处理好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关系,是世界各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是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发展中国家,历史累计排放少,从1950年到2002年,中国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只占同期世界排放量的9.3%,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92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弹性系数也很小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
中国政府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提交了《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与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实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取得成效的目标
中国正在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全面推进能源节约,重点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挥能源节约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努力降低化石能源消耗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地球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大力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中国将更加重视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清洁利用,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积极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加快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和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建立并完善煤炭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推进煤炭的有序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分煤炭、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实施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洁净燃烧、烟气净化等技术
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并使用脱硫装置,现有燃煤电厂加快脱硫改造
在大中城市及近郊,严禁新建纯发电的燃煤电厂
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中国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环保一致性检查,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稳定达标;严格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格禁止制造、销售和进口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鼓励生产和使用低污染的清洁燃料机动车,鼓励生产混合动力汽车,支持发展轨道交通和电动公交车
严格能源项目的环境管理
加强对能源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现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中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抑制粗放型经济增长
新建、扩建和改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核电项目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已运行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在建核电设施安全评审和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满足江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注重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改善发展环境是中国能源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促进能源事业发展
1998年实现了石油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建立了上下游一体化的新型石油工业管理体制
2002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工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
煤炭工业市场化改革后,2005年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改革和发展
中国正在按照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提高能源市场化程度,完善能源宏观调控体系,不断改善能源发展环境
加强能源立法
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市场、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是中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经公布;《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建筑节能条例》正在抓紧制订;《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
同时,也正在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
强化安全生产
中国在能源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中国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继续加强电力安全、油气生产安全,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应急体系
能源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国实行电力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区运行,统筹安排电网运行
建立了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分工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电网和发电企业建立应对大规模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扩大石油储备能力
逐步建立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供应安全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能源领域,积极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
全面完善煤炭市场体系,构建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石油天然气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加强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能源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地方及相互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国家能源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适当集中、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注重政策引导,重视信息服务
深化能源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
进一步强化能源资源的规范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交易制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秩序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中国政府在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煤炭价格改革,全面实现市场化
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做到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和配电价格由政府监管
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气定价机制,及时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六、加强能源领域国际合作中国是国际能源合作的积极参与者
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及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机构、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联系
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许多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都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环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数据等方面开展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既承担着广泛的国际义务,也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积极完善对外开放的法律政策,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外商投资环境
2002年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4年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能源及相关的采掘、生产、供应及运输领域,鼓励投资设备制造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能源产业
完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对外合作
中国在石油天然气资源领域,实行以产品分成合同为基础的对外合作模式
2001年,中国公布了修订后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的外商合法权益
鼓励外商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的风险勘探、低渗透油气藏(田)、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
鼓励外商投资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专用码头的建设与经营
鼓励外商投资勘探开发非常规能源资源
2000年,中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开放非油气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风险勘探
外商投资开采回收共、伴生矿、利用尾矿以及西部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享受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优惠政策
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资源的管理和服务
鼓励外商投资和经营电站等能源设施
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电力、煤气的生产和供应
鼓励投资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煤炭洁净燃烧发电、热电联产、发电为主的水电、中方控股的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等电站的建设与经营
鼓励外商投资规模容量以上的火电、水电、核电及火电脱硫技术与设备制造
鼓励投资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中国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在能源管理方面,清理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要求,放宽了公益性地质资料的范围,并将进一步加强能源政策的对外发布,完善能源数据统计系统,及时公布能源统计数据,确保能源政策、统计数据以及资料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实现从投资化石能源资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从注重勘查开发领域向更多地发展服务贸易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方式转变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能源贸易仍将是中国利用国外能源的主要方式
中国将积极扩大国际能源贸易,促进国际能源市场的优势互补,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开展能源进出口贸易,完善公平贸易政策
逐步改变原油现货贸易比重过大的状况,鼓励与国外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促进贸易渠道多元化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原则,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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