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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