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债券融资

管理层收购债券融资中国《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⑵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⑶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⑷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这些限制条件每一项都成为管理层利用债券进行融资的障碍

因此,目前在中国已经完成的管理层收购中还没有出现过采用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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