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办法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教技函〔201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适应新时代科技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我部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4〕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同步制定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有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教育部2019年10月10日附件: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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