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艺术的形式性

艺术艺术的形式性艺术具有形式性

艺术总是以某种形式向人呈现,这些形式通常体现为艺术作品在平面与空间或时间上的构成与布局等特征或因素,并且往往会被归结为“黄金分割”、“和谐”、“完形”(Gestalt)之类的数理或心理原则,这样的形式特征或因素即是艺术的“形式性”

这种形式性的显现能够引起人的感官愉悦

今日英文中的形式“form”、法文中的“forme”以及德文中的“Form”,均语出拉丁文“forma”

而forma取代了两个希腊文“μορφή”和“είσος”所具有的意义分歧,这在后来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其中,第一个希腊文主要适用于可见的形式,而第二个希腊文则主要适用于概念的形式,前者通常在美学意义上使用,后者则先在哲学领域出现,后被引入美学领域

概括而言,西方美学史中有五种最具代表性的“形式”论

“形式”的第一种含义,是指各个部分的一个安排,这种安排具有一种整一性,是由各部分构成的整体关系;与之相对的,则是元素、成分或整体中的各个部分

在古希腊,这一形式体现于毕达哥拉斯所谈论的“比例”、数目之中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的比例形式是一切美的源头与先决条件,每一种艺术都是一个知觉的体系,而每一个体系都蕴藏着数目,如琴弦的长度符合某些简单的比数,就会发出和谐的音响,人物的头身比宜成一比八等等

“形式”的第二种含义,是指直接呈现在感官之前的事物(what is directly given to the senses),即直接被感知的东西——事物的外表,它的反面是内容与意义

形式二首先由古代智者在诗的领域,区分出音韵、节奏与其所承载的沉重的内容,发展至中世纪,形式和内容间的对立变得愈发尖锐,前者被视作诗之外在的装饰,而后者则被视为诗的内在意义

至19、20世纪,形式二引发了视觉艺术中关于形式与内容的争论,而在此前的视觉艺术领域中并无这种分野,以再现为目标的西方视觉艺术,所再现的画面就是画的内容,绘画摹仿的现实是其主题或原型

第三种“形式”,意指某一个对象的界限或者轮廓,在此含义之下,形式的反面是质料

形式三真正在艺术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登场是15世纪到18世纪间的事,素描与色彩之争是其托身的主要阵地

“形式”的第四种含义,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意指某一种对象之概念性的本质(the conceptual essence of an object),或者说共相

其对立面是对象之偶然的特征,或称殊相

亚里士多德把形式视为同行动、能力、目的,也即存在物的主动要素

但亚里士多德及其弟子都没有把这一形式概念放入美学领域中

只是到了13世纪,经院哲学的学者们不仅采取了亚氏本质的形式概念,还将其用在美学中

直到20世纪,这个概念似乎又脱胎换骨,以其他的名义在抽象艺术家(如蒙德里安)的著作中复苏,他们追求的普遍元素与中世纪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形式”十分接近

第五种“形式”,则由康德首创

它指的是,人类心灵对其知觉到的对象所作的之贡献(the contribution of the mind to the perceived object),即康德所指的先验的形式(an apriori form),其反面是不由人心所产生及加入,而是由经验自外界所提供之感觉的杂多

康德将形式视为人类心灵的一种属性,驱使我们透过范畴网络(即形式五)——如时间、空间——去经验事物

到了19世纪末,在哲学上追随赫尔巴特的康拉德·费德勒,试图在美学领域找出先验的形式,他认为视觉艺术也受到法则与形式统辖,艺术家能够凭借感性经验和前人惯例形成艺术的完形形式

随后,雕刻家希尔德布兰德、艺术史家李格尔、沃尔夫林、哲学家里尔则在他开创的形式主义“艺术科学”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纵观这五种形式,形式一历经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形成了艺术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向艺术品引起快感或者说美感的外在形式规律;形式二在许多时代中,或与艺术品的内容相反,或与内容并驾齐驱,或凌驾于内容之上,但像在20世纪这般受到偏重,还是前所未见;形式三则在16、17世纪较受亲睐;形式四是发展成熟的经院哲学的一项特征;形式五则在19世纪末使人感到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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