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标准传统论证方法

实践标准传统论证方法关于实践标准,目前理论界较为权威的论证方法是(请参阅《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版):实践之所以是鉴别真理与谬误的根本标准,是由真理与谬误的的本性及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真理与谬误的内容包含着思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相互关系

要想验证这种关系的状况,即主观思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可能从这种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得到回答,既不能用主观思想来检验主观思想,而客观对象本身也不可能自动地提供与思想相对照的方式,这种对照只能由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进行

因此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的标准,只能在思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交错点”上,也就是说,只有依靠主观与客观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形式,才能检验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互一致的内容

而实践则恰恰是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唯一形式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的过程是把人的主观目的加以物化,实践的结果是物化了的主观目的

因此,一种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把它应用于实践,并考察实践的结果后才能作出回答

这种论证方法是非常牵强附会的,它只是从纯认识论的角度而不是从价值论的角度进行论证

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真理标准或实践标准在本质上属于价值论命题,必须从价值论的角度进行论证,绝不应该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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